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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实录|“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第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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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卫国院长作为主持人首先介绍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系列讲座,感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遴选办案经验丰富、理论功底丰富的一百零六位检察官走进校园。其次,冯卫国院长表示企业合规是最热门、最前沿的问题,最高检的推动,法院的加入,同时给刑事法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课题。最后,介绍来自最高检第四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俞启泳,并向俞检察官对西北政法大学的支持表示感谢。

俞启泳检察官表示涉案企业合规是在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通过行政司法给企业提供保护和帮助。同时企业合规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非常关注的问题,202217日,最高检党组在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汇报工作时,涉案企业合规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高度认可。随后,涉案企业合规首次被写入中央文件,这对于企业合规来说意义重大,企业合规已经从要不要好不好发展。涉案企业合规现在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包括对单位责任的认定等问题。目前在涉案企业合规的时间中已经采取双罚制,可以通过分案处理,对单位做出独立的评价,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的突破

俞启泳检察官从几个方面展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实践的新进展:

第一是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发展过程

首先是有关刑事合规的定义问题,俞启泳检察官表示检察院作为一个司法机关,应当帮助企业、保证企业合规的专业性,独立性,并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其次是制度定位问题,推动改革试点的方法,明确企业合规的定位问题。再次是关于推进步骤问题,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又要用足政策,一方面,按程序报告,适时推动修法。另一方面,结合认罪认罚从宽、不起诉和检察建议等制度稳步推进。最后是企业合规的审查问题,对于涉案企业合规工作,还是要依托基本的案件情节作出全面的判断,要求所有的合规案件能听证就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参与,保证每一个案件公开透明。俞启泳检察官表示合规从宽不是唯一的原则,同时也要定时对企业进行评估,保障其合规的规范性。

同时俞启泳检察官指出前期的商业企业合规重点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聚焦选好,准确把握企业合规案件及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第二,聚焦搭好,加快建立完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以及专业人员库,在专业人员库上突出权威性。第三聚焦立好,确保涉案企业整改合规计划真合身,真管用。第四,聚焦督促,以严格审查把关促涉案企业真整改、改合规。合规要真人体现真人改,要有实在的举措,第三方考察小组有一定的专业要求,要实地的检查,对于办完的合规案件也要保障跟踪调查。第五,聚焦促进,企业治理是综合性的,如果是行业的共性问题要推进整个行业的整改,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市场秩序,对于一些地方非常普遍的问题,要联合党委政府系统性的治理。第六就是聚焦提升,改革实践要为制度化的立法提供支撑,不断内化相应的配套机制,将商业企业合规进一步具体化,积极完善配套制度。

第二是全国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俞启泳检察官表示全国前十办案数量从高到低,江苏属于第一第二批的重要省份,数量保持稳定,质量也十分可靠,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山东的数量六百多件,第三方机制的适用率是百分之百。检察机关内部也是各司其职,共同发力,为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实践支撑。一厅负责普通犯罪检察,二厅主要负责重大犯罪检察,三厅负责职务犯罪检察,四厅负责经济犯罪检察,强化指导,推进合作。

第三是企业合规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合规办案力度有待加强,部分地区等待观望,存在畏难情绪,储备不足,工作力度减弱。二是合规案件质效有待提升,有的对分案处理的要求理解不到位,有的对合规适用标准把握不当,有的对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不积极等问题都导致合规案件质量不高。三是合规案件类型有待改善,部分地区第三方机制适用率低。案件类型不丰富,独角兽企业、科创企业在发展初期只是追求效率,不注重企业合规。

第四是各地检察官反应的主要问题。

一是合规案件适用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二是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制度供给不足,因为改革到现在已经三年多,各地对某一类犯罪一些情节上的把握,哪些可以不起诉等不同的地区肯定会有不同的处理标准。三是行政合规与刑事合规衔接不够顺畅,目前企业行政合规机制尚未建立,在行刑衔接实践中,刑事合规结果得到行政机关认可机制还没有建立。四是小微企业简式合规质效保证难。小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合规体系的基础薄弱,即便完成整改的规定动作后构建合规制度,也有可能运转不畅,出现纸面合规

俞启泳检察官表示经费、从宽幅度,类型区分以及适用范围都是抽样地区收集的典型问题。审判阶段启动的合规,检察机关在合规整改考察合格之后,从宽能否更大尺度突破,是否可以撤回起诉做相对不起诉处理?是否适用第三方机制?是否区分简式合规与范式合规?简式合规如果适用第三方机制,与范式合规有什么区别?等都在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俞启泳检察官表示“中国式”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具备:第一步,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党和国家大局,得到充分肯定与支持。第二步,“检察主导,各方参与,客观中立,强化监督”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已经形成,第三步,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涉案企业与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处理模式。第四步,一系列配套制度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第五步,检察机关与行政主管机关、行政执行机关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俞启泳检察官指出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重要意义。首先,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强化我国企业对国内和国外法律的合规意识是应对西方国家“长臂管辖”,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前提。其次,助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合规出罪”有利于解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所遗留的犯罪隐患,推动初期所遗留的犯罪隐患,推动企业治理现代化转型,构建中外公认的企业治理制度平台。最后,发挥预防犯罪功能。合规整改能够弥补我们在此方面的缺失。我国针对企业的刑罚种类只有罚金刑,预防犯罪的功能不足,相较而言,“合规整改”在预防单位犯罪方面更有优势。

俞启泳检察官表示同时也要正确认识企业与“企业家”的关系,继续探索优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适用条件。我国企业经营的人身依赖性较高,保护企业也就需要保护“企业家”;“企业家”个人犯罪案件通常反映出企业日常经营和管理中的重大缺陷和制度漏洞,应推动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同时探索增加启动合规考察的前置条件,防止对“企业家”过分保护,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也要在重大单位犯罪案件中将“企业家”分案处理、分离起诉。

最后,俞启泳检察官简要阐述了2023年合规的工作重点以及第四批典型案例的主要特点及做法。

付玉明教授:首先表示感谢杰出校友的非常精彩的报告,合规问题是非常火热的问题,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性与实践性,三年以来已经进入了制度化与司法化的阶段,感谢俞启泳检察官给我们带来了最新的发展情况和案例。

高珊琦教授首先对俞启泳检察官生动的讲解表示感谢。同时强调了两个重点:第一,合规包含涉案企业合规以及普通的企业合规,这在未来必将会成为一个热点,同时企业在未来的贸易中必然会有更大的风险。企业明知违法的后果后依旧实施的原因在于对风险并没有明确的认识,以往企业犯罪成本很低,导致犯罪屡禁不止,随着中国走向世界市场,以及美国推行的长臂管辖、关联管辖,在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后势必会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因此认为未来企业合规必将是改革的重点。第二,高珊琦教授语重心长的对在座的同学提出就业建议,希望同学可以投入到律师职业,指出企业合规涉及多个方面,专业性相当强,未来必将成为律师行业的一片蓝海。

谭堃副教授表示俞启泳检察官的讲解细致且为在座的本科生提供了新的视角。谭堃副教授表示,改革来源于实践,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的活动,请检察专家为本科生带来最前沿的知识。

同时谭堃副教授为本科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同学们要保持实践精神,坚持中国立场,要有眼睛向下的决心,要注意实践的发展,明白知识的来源的多样性。第二,企业合规虽然存在诸多争议,但是争议越多越表示其触发到改革的深水区。企业合规改革体现了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体现了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时也对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际上企业合规是从微观层面对社会治理体系的一种改革,是非常好的尝试。

此外,谭堃副教授谈到了对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看法,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中提到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等基本概念,如何将其体现在企业合规的改革中,谭堃副教授认为需要着重处理以下几对关系:第一是单位和个人的关系,特别是私营企业,个人和企业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保护企业也就是保护企业家,同时要思考怎么样通过企业合规制度改革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将改革的中心放在追究企业家刑事责任的同时怎样保证企业不倒的问题上,而非为了保护企业从而被迫保护企业家。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追究采取单罚制还是双罚制存在新的思考路径,国外一些国家不存在单位犯罪,而是根据单位内部追究相应自然人的责任,这证明单位犯罪责任追溯的模式存在多种的可能性值得我们思考。第二,检法协作。检察机关的不诉权在不断扩大,同时有可能导致刑事诉讼结构中检法关系的失衡。第三,行刑衔接问题。关于这个问题,讲座中已经提到,这里不再赘述。第四,检察机关与法院的司法职能与社会职能的平衡。虽然企业合规改革是司法职能的延伸,但必然会牵扯到司法机关的社会职能,这个过程中如何把改革落到实处,又不会大规模的增加司法机关社会职能的负担是在将来的改革中需要不断思考的问题。

之后俞启泳检察官对几位与谈人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应:下一步合规要重点研究的领域是重构刑法中的单位责任问题。不能全部的解决合规的分案处理的问题,同时也不能孤立的通过企业合规认定责任,第一,谭堃副教授提及的单位与个人的关系,俞检察官表示这是一个比较根本的问题,对谭堃副教授提出的不能为了保护企业而被动保护企业家的观点俞启泳检察官表示认可,指出要保护企业家再来促进高质量的民营企业的治理。司法机关的立场就是要对企业平等保护、平等对待,保护企业是首要的立场,因为保护企业,对于那些对企业至关重要的东西作出相应的保护。总体上以企业为主。第二,目前企业合规的不起诉局限于相对不起诉领域,只有建构突破相应的立法规范,才能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合规的效率。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要不起诉,在符合相应条件应当起诉时要转接法院,法院接力做好合规,合规从宽不论在哪个环节出现都可以。第三,对于司法职能与社会治理的相关的工作平衡问题,法检办好案子时只能关注到办案的首要基本需要,没有太多精力关注之后的延伸,这方面需要推动全社会,构建全社会的企业合规的氛围,包括协会、工商联都发挥起来,这样才能最大的发挥企业合规的功效,第四,杨智博老师提出的重罪如何适用合规,罪名要求和生产经营有关,且并非是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不适合合规的犯罪即可。企业在适用合规时总体上要结合前提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采取实际有效的合规措施,最终得到相应的处理结果。最后,俞检察官指出,因为企业合规是制度创新,没有先例可循,因此要通过实践不断摸索创新,并提出呼吁:各界人士要共同努力,合作将企业合规这项制度创新变成华夏大地的深度实践。

付玉明教授最后总结:同学们在学校中不能只是学习知识,法律必须通过实践才能实现,理论界实务界都在探索,就企业合规来说,俞启泳检察官是前沿的学者,本次的讲座非常的深入,专业,最后感谢俞启泳检察官精彩的报告。


编辑|张 曦
责编|张文烜
审核|谭 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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